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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2017-03-22  督导处    访问量:

   为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建立常态化人才培养质量自主保证机制,引导和促进高职院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和《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湘发〔201450号)等文件精神,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型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以诊为手段,促使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网络化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学校质量保证能力

(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

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相关信息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形成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文化

引导高职院校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及质量标准,确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自主发展创新机制,加强综合素质考核、专业技能考核、毕业设计考核等质量监测制度建设和实施,建立完善以学习者职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为核心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文化内涵。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全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均应建立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主体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未经过人才培养评估的新建高职院校以健全教学管理工作基本规范为主,卓越高职院校可自愿开展发展能力诊断工作。

(二)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

诊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相关信息分析为基础,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

(三)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

以高职院校自主诊改为基础,省教育厅根据需要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形成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

高职院校在按照本方案开展自主诊断的基础上,可结合自身实际补充和完善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工作规划

(一)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与培训

1.召开2016年度湖南省高职院校质量建设专题会议,组织高职院校院长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习诊改工作有关文件和方案,领会精神,明确要求。

2.以自主报名为主,遴选公布一批试点院校,加强试点院校间诊改工作交流与研讨。

3.开辟网上专栏,加强高职院校诊改工作动态宣传和交流。20167月,按照教育部批复备案的省级诊改实施方案开展对省级诊改专家和各高职院校的培训,全面启动省级诊改工作。

(二)高职院校自主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高职院校根据省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因校制宜,各自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本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

(三)高职院校自主开展诊改工作

高职院校根据省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卓越高职院校(包括将发展目标定位为卓越高职院校的学校)要参照《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见附件1)中关于卓越院校的相关要求,其它院校参照一般院校的相关要求。

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四)省教育厅组织抽样复核

为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省教育厅每年有计划地抽取一定数量的院校进行复核。每三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低于全省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高等专科学校不少于1所)。

1.抽样复核对象

按照“学校自主申请与省教育厅指定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抽样复核对象。凡在专业技能抽查、毕业设计抽查等省级质量监测中合格率较低的院校列入重点复核对象。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院校名单。

2.抽样复核程序

1)学校向省教育厅自主申请抽样复核。

2)教育厅公布抽样复核学校名单和有关材料提交要求。

3)学校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在校园网站公示相关诊改材料。包括: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近2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学校所在地区或所属行业的事业发展规划等。

4)专家现场考察复核。

3.首轮抽样复核进程安排

20169月确定首批试点的4所高职院校名单;

201711月前完成4所试点院校的复核;

2018年完成7所左右院校的复核;

2019年完成不少于7所院校的复核。

(五)复核结论与使用

1.结论类别

对照《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的15项诊断要素,依据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如学校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2.改进周期

高职院校须根据复核工作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3.结论使用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限制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建专门工作机构

省教育厅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和公信力的职业教育专家、教育研究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任期制的省级诊改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委会在教育厅统筹管理和指导下开展省内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指导、抽样复核以及省内诊改工作动态追踪、方案修订和宣传等工作。20168月前完成首届省级诊改专委会和专家库的组建。

(二)健全诊改工作信息平台

省教育厅组织开发、完善湖南省高职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在诊改试点院校中试用、完善,逐步推广到其他高职院校免费使用。建立湖南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专题网站,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

(三)完善配套政策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和毕业设计抽查制度,引导高职院校建立常态化的校本级专业技能考核、毕业设计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加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组织报送与应用,进一步落实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质量预警机制。

六、纪律与监督

(一)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备案的实施方案开展全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及时报教育部备案。

(二)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三)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应予更换并及时公布。

(四)省教育厅在网站上将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省教育厅严格复核专家管理,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附:1.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2.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湖南省教育厅

                            20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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